补贴标准

印发佛山市公交车辆排气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17  浏览次数:168

 

急 件

文本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9〕49号

 

 

印发佛山市公交车辆排气污染

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公交车辆排气污染治理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佛山市公交车辆排气污染治理方案

 

为加强公交车辆排气污染管理,减少公交车黑烟排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和形象,促进公交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城市公交得到较大发展,一年多来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1517辆,全市五区现有公交车3122辆(使用时间及分布见表1),所有公交车均使用柴油发动机。柴油机尾气排放物超标主要有氮氧化合物和颗粒物2项指标。柴油公交车辆排放黑烟的主要涉及发动机性能、柴油油品质量、发动机维修质量和司机操作等4个因素。

表1

车龄

 

 

区域

1年内车龄车辆数

2-3年车龄车辆数

4-5年车龄车辆数

6-7年车龄车辆数

8-10年车龄车辆数

11年以上车龄车辆数

 

 

合计

 

禅城

408

119

292

75

89

66

1049

南海

668

117

77

71

24

0

957

顺德

344

148

95

120

9

1

717

高明

82

74

32

5

2

0

195

三水

15

81

90

4

14

0

204

合计

1517

539

586

275

138

67

3122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体思路:统筹考虑、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明确时限、逐步达标,下大功夫抓好排放超标车辆排查、监督、治理、长效管理。

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在用公交车污染控制,逐步淘汰高排放、超期服役车辆,完善驾驶和维护操作规范培训,加强站场、路面的车辆排放监管;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全面供应国Ⅲ以上柴油;探索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快城市轨道网络建设;完善法规,逐步建立公交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我市公交车尾气排放。

近期重点:近期工作重点是公交车尾气排放的治理,即着手对全市所有公交车辆进行全面整治,使公交车排放黑烟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公交车“冒黑烟”整治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措施

加强公交车辆排气污染管理,从车辆更新、能源应用、日常监管和企业内部治理4个方面着手,逐步建立标本兼治、建设与治理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升级,从源头上治理公交车辆污染排放

1、逐步更新高排放车辆。根据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公交车,一律由公安机关强制报废,对服役超过8年的车辆,建议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对服役在6-8 年内,政府鼓励报废,或者更换同型号环保及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依属地管理原则,由公交车所在地政府按不同车龄结合购车车价,分别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见表2,相应财政支出见表3);在规定的排气检测周期内,根据检测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次数及结果,分别予以强制停运和强制报废的措施;其中对经检测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的在用公交车,依法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

表2

车龄

 

方式

补贴

6年

7年

8年

报废

更新发动机等

报废

更新发动机等

报废

更新发动机等

每车最高补贴额度(万元)

4

2

2

1

1

不补

 

表3

车龄

车数

区域

6年

7年

8年

按区域补贴(万元)

禅城

40

35

57

287

南海

63

8

24

292

顺德

11

109

1

263

高明

4

1

2

20

三水

0

4

14

22

车辆合计

118

157

98

884

按车龄和购车价最高补贴(万元)

472

314

98

2、推广应用低排放环保车辆。对公交车辆选型实行排放达标环保审核监督。实行“好线路用环保车”,各区新开设的公交热线,要求营运车辆必须是环保型(排放达欧Ⅲ、或国Ⅲ以上)。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新车,公安机关不给予注册登记。各区原有热线公交车辆经技术检测2次以上排放不合格的,必须退出该线路的运营,调整补充环保型车辆。

3、制订促进公交车辆更新淘汰激励政策,设立鼓励高排放公交车提前报废补偿专项资金。对车辆可正常使用,未达到国家关于公交车报废标准的有关规定的车辆提前报废实施补助,逐步淘汰国Ⅰ和国Ⅱ以下在用营运车辆。鼓励公交车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排放标准。

(二)改善公交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在公交领域有效应用

1、确保国Ⅲ柴油供应保障。要求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入户的公交车,须达到国Ⅲ标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燃油质量标准,加强对我市车用燃油市场和加油站车用油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测。

2、加快做好公交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分析。加快论证燃气、电驱动、氢气等其他清洁能源在我市使用的可能,全面分析其技术、政策、经济的可行性,尽快作出客观科学的指引;大胆探索、尝试使用公交节能减排环保新技术,如液力缓速节能环保装置的使用,在政策上给以配套支持,多方位改善我市公共交通排放污染。

(三)加强对公交车辆污染排放的技术检测和路面监督

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辆污染排放的技术检测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检测单位:由各区环保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局、交通局,分别抽调执法人员组成监测小组。城市道路的检测执法以公安部门牵头为主;公交车站场、起讫站点和停放地的检测执法以环保和交通部门牵头为主。对跨区营运的公交和城巴,如发现其排放黑烟,及时知会车辆所属区的有关部门,以便检测监督和跟进。

2、检测对象:主要检测区内(含途经本区)运行的公交车、城巴,重点是车龄在3年以上的公交车,以及客源较多的线路(下称“热线”)公交车。各区环保、交通、公安部门必须制定联合检测行动的计划安排,从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对区内车辆全部检测1次以上,其中车龄在3年以上的、热线的,应重点、重复检测。

3、检测方法:每月检测1次,记录好相关检测数据,有目的地对超标车辆进行治理,使车辆在超标前得到及时维护。建立车辆的治理档案,一车一档,对经常超标的车进行重点监控。

4、处理手段:对经检测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由区环保局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处罚,区外本市车辆由市环保局处罚,并发出车辆停运整改通知书;辖区公安部门暂收《行驶证》作证据保存;辖区交通局通知车辆所属的公司和司机,收回《佛山市公共汽车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所在营运公司必须对车辆进行尾气排放维护治理。车辆自检合格后,公交企业报区环保局复检,凭复检合格证明到区交通局领回《登记证》、到公安部门领回《行驶证》,方可让车辆重新投入运营。对在1个月内被监测(包括路面监督)到3次以上排放不合格的车辆,市、区交通局必须收回登记证,重新核定该车公共交通营运资格。

针对检测情况,加强与汽车厂商的沟通,促进其主动提供服务,改进排放技术。各区对检测结果进行分类归纳,其中须有车辆品牌型号的检测结果,并将结果报市交通局。排放污染不合格检测率最高的3个品牌,将统一由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发函汽车厂商,要求其限期到我市的公交运营公司,提供车辆尾气排放治理的技术服务、配合技术改进,厂商如不主动配合,将抄告公交企业,限制该品牌客车进入我市公交运营市场。

5、在加强技术检测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路面监督。各区在路面执勤的交通执法人员、公安交警(协管员)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一旦发现明显排放黑烟的公交车,应立刻登记情况,并进行拍摄记录,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记录材料传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收集材料后会同区交通局通知公交企业立刻停止该车营运,并按上述技术监测程序处置。

(四)强化公交企业对车辆排放污染的内部治理

从2009年3月1日开始,各公交营运公司必须对属下公交车辆进行全面的尾气治理。

1、所有车辆必须进行排放系统的清洗、保养,并逐一排查,建立重点车辆防污对象的治理档案。

2、选择合适的清洁燃油添加剂或其他技术辅助措施,减少黑烟排放的可能。

3、开展对驾驶员车辆使用操作的规范培训,坚决杜绝操作不当动作,严肃处理野蛮开车行为。

4、各公交运营公司必须设立路面车辆尾气排放稽查队,加强自查自纠。

5、建立完善司机驾驶操作规范制度,定期强化培训,加强自查自纠,明确奖惩;完善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度,定期考核;完善维修厂(车间)的设备配套,必须配置尾气排放检测设备和取得相关上岗证的尾气排放检测技术人员。

6、将治理车辆排放污染的内部规章以及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各区交通局备案,各区交通局须及时派员跟踪检查。

(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构建公交车辆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公交车排放管理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公交车排放污染监督管理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1、制订《佛山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办法》,加强公交车辆的进入、使用、淘汰管理。

2、建立公交车排气监测制度,包括定期检、抽检、场检,以及检测方法、检测内容等技术标准规范。

3、设立举报公交车辆排放黑烟奖励制度,鼓励社会监督,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4、设立排放黑烟公交车辆公示制度,每月定期在佛山日报、佛山电视台、互联网络等媒体免费发布经查证的排放黑烟的公交车辆及处理情况。

5、实施公交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根据省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率先在我市公交车行业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

6、建立公交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根据省环保局制订的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技术规范和编制的网络传输及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建设佛山市公交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市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市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公交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

7、完善公交车尾气排放责任的契约管理制度。市与各区签订《区域公共交通尾气达标责任书》,各区交通局与区辖公交企业签订《公共汽车尾气达标责任书》,与企业签订的责任书明确治理指标要约、企业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促使多次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退出运营,加快车辆更新,确保公交尾气排放达标。各区交通局要按照《佛山市交通局公共汽车企业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佛交〔2007〕249号)有关规定,填写考评项目评分表,进行扣分。